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开展平安村(居)等创建活动,坚持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开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