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危险化学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的目录执行。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