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组织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和研究论证,提出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提请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某一事项正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已经将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避免就同一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