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