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印发代表,代表应当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研究,准备审议意见。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