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

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通过后及时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