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急救中心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按照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准则和质量控制规范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急救中心应当设置与院前医疗急救需求相适应的呼叫线路,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听、接收呼叫电话和文字信息。

调度呼叫电话录音、文字信息、派车记录等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救护车出车、运行的视频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个月。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