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按照国家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优化提升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完善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优化口岸作业和物流组织模式,推进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通过市场引导、行业规范等方式,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实现口岸收费合理稳定。

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主体应当公开收费标准,实现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