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