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