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健身团队的指导和引导,支持其依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