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