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八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