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运动健身进万家、社区运动会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培育、打造和引进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并结合实际开展居家健身和网络赛事活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