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