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依法决定由市、县、自治县综合执法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处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