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