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第十四条有效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