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确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