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芒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中田园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明确专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保护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田园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中田园保护工作。城中田园保护推行田长制。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