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中田园,是指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并公布的芒市城中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园地、水域水系、树木植被等元素构成的生态田园。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