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租赁游艇的操作人员除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外,还应当参加海南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相应特殊培训,且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

持有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国家或者地区游艇操作人员证书的,可直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核定期限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在规定水域短期内驾驶游艇的,依照有关规定,无需换证。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