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游艇码头和水域的管理要求,组织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公安等部门以及海事、海警等机构,根据相关规划,在符合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应急等规定的条件下,划定并公布游艇活动水域。

境外游艇活动水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