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检验、登记和航行第二十一条有效游艇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取得相应的游艇适航证书或者适航性证明文件。支持船舶检验机构简化游艇检验手续,采取远程检验等方式,提升游艇检验便利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