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完善自贸试验区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为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提供商事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