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金融服务第四十条有效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开展多元化全球资产配置,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支持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专业的财富管理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