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第三章 公平竞争审查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等考核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重点抽查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的政策措施,抽查结果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抽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