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