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规划许可。因变更或者撤回规划许可给建设单位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