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蔬菜基地内建窑、建房、建坟和挖沙取土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