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水生物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