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不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的塑料防尘网或者未按规定回收塑料防尘网,造成在工地土壤中残留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