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内开展洪泽湖保护以及从事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自然保护区、大运河文化带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