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研究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中的规划建设、政策支持、职责分工等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