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湿地公园保护应急预案,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在发生洪涝、台风、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危害湿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事件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