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知识科普宣传,合理规划科普研学路线,设置湿地野生植物铭牌,建立湿地宣传专栏和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普及湿地知识,传播湿地文化,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