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禁止在湿地公园内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除生态保护以及按照规定开展的农耕渔事等生态体验活动外,禁止在湿地公园内以垂钓、网捞等方式捕捉鱼、虾等水生动物。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