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动优生优育,坚持男女平等,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