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