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必须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代表中提名。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