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高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的特定区域。具体范围可以根据开发建设情况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程序适时调整并公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