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要素保障第十三条有效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高新区财政预算管理和核算机制,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保障。高新区预算由管委会编制,纳入海口市人民政府预算,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接受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