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向社会公开本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公益宣传,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