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及参与表彰奖励等活动:

(一)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二)有能力履行但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书的; (三)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四)有其他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