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广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查验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对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