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探索创新注册商标的保护手段,加强对本省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商标的保护,指导和规范有关行业协会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