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委托人与司法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时限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

没有约定鉴定时限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时限完成鉴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