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鉴定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依次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需要选用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的,实施鉴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委托人相关原理、风险等情况,并征得其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同意的,应当终止鉴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