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鉴定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鉴定委托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委托:(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业务范围的;(二)违反鉴定委托程序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操作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