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执业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登记,从事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